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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按:
备受广大投资者瞩目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(以下简称《基金法》)已于2003年10月28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。为更好地宣传《基金法》、贯彻《基金法》,进一步在广大投资者中普及基金知识,帮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,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和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组织编写了《基金法知识问答》宣传册,本报从今日起将陆续摘录部分内容进行连载,内容涉及基金的募集、交易、基金运作与信息披露、基金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,欢迎广大读者阅读并提宝贵意见。
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制定的目的是什么?
答: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,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?
答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,由基金管理人管理,基金托管人托管,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,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,适用本法;本法未规定的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。
问: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、义务在何处规定?
答: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。
问: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是什么?
答: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,履行受托职责。
问: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是什么?
答: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。
问: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,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?
答:应当遵循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。
问:基金可以有哪几种运作方式?
答: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、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。 |